一、本中心收容老人為全日托〈24hr〉方式為主要機構。
二、設立床數:共設置養護床23床,長期照護床20床,共計43床
三、服務對象:
1. 健康自然老化導致自我照顧能力降低者或無法自我照顧者等。
2. 慢性疾病導致心智及身體功能喪失,或疾病併發導致自我照顧能力降低者或無法自我照顧者等。
3. 病情穩定,無法獨力完成自我照顧及需護理技術性服務者。
4. 出院後仍需繼續接受照護之病患。
5. 家中長期患病之病患( 精神疾患及法定傳染病除 )。
6. 須洗腎、復健又需安養照顧的病人。
7. 須暫時托護之慢性病患。
8. 需技術性護理服務之個案( 如鼻胃管、導尿管之更換;傷口、造口護理等特殊照護 )。
四、服務對象:
1. 「養護」照顧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人
2. 「長期照護」植物人、氣切、鼻胃管、導尿管等等
五、凡有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病、癲癇及開放性肺結核等疾病,本中心不予收托。
六、凡本中心老人因家境清貧,得予減費,其名額不得超出於本中心 收托名額的15%。
七、於入院前必須告知健康狀況及提出醫生檢查證明,如有隱瞞患有第二條之規定,本中心立即終止托顧,該員需立即退出本中心。
八、於收托期中欲辦理出院(退住),須於確定日期前十五日,由住民及家屬共同提出填寫申請表。
九、本中心收費標準,每人收定額保證金35000元,至機構託養當日先收養護費,隔月再繳交雜費*醫療+雜項+車資)。(收費標準如附件)養護費用包括日常膳食費、照護費、維護費、個人用品,不包括特殊膳食費、紙尿褲及因急重病轉送醫院治療及各項醫療耗材所需費用。
十、養護費用包括日常膳食費、照護費、維護費、個人用品,不包括特殊膳食費、紙尿褲及因急重病轉送醫院治療所需費用。
十一、本中心收費以現金預繳一個月月費.未住滿一個月以臨託方式計費2000元/天
十二、本中心之退費方式,所繳養護費-(養護費÷30×居住天數-佔床費)=退費金額。
十三、其他入出本中心之相關規定,詳如本中心自費養護定型化契約。